(2006年2月17日政协北京市通州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提案分析工作,根据《政协通州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提案分析工作在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由区政协主管主席负责,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程序 (一)每年在政协全会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主管主席召开会议部署提案分析工作。 (二)各专门委员会在提案分析工作会议后一个月内,对相关提案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书面报告送提案委员会。 (三)提案委员会汇总分析结果,提出全年检查督促提案办理工作建议,经主管主席同意,提请主席会议审议。 三、内容要求 (一)归纳整理提案所反映出的热点、难点和应引起关注的问题; (二)推荐备选优秀提案; (三)推荐检查督促提案办理工作的议题; (四)推荐需要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摘报的重要提案; (五)对提案质量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四、成果运用 (一)提案委员会将提案分析结果向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通报; (二)将提案中热点、难点和应引起关注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三)各专门委员会可将提案中热点、难点问题列入调研、视察等工作内容。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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