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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关于提案分析工作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26     信息来源:通州政协

2006217日政协北京市通州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提案分析工作,根据《政协通州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提案分析工作在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由区政协主管主席负责,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程序

()每年在政协全会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主管主席召开会议部署提案分析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在提案分析工作会议后一个月内,对相关提案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书面报告送提案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汇总分析结果,提出全年检查督促提案办理工作建议,经主管主席同意,提请主席会议审议。

三、内容要求

()归纳整理提案所反映出的热点、难点和应引起关注的问题;

()推荐备选优秀提案;

()推荐检查督促提案办理工作的议题;

()推荐需要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摘报的重要提案;

()对提案质量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四、成果运用

()提案委员会将提案分析结果向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通报;

()将提案中热点、难点和应引起关注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各专门委员会可将提案中热点、难点问题列入调研、视察等工作内容。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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