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20 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使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发挥更大作用,推进驻会主席督办提案(以下简称督办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提案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督办提案工作在区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由各位驻会主席负责,提案委员会组织协调。 二、督办提案的标准和确定程序 (一)督办提案的标准 督办的提案应当是反映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并经过承办单位的努力当年能够落实或取得重要进展的提案。 (二)督办提案的确定程序 1、推荐。各专委会在提案分析的基础上从遴选的重要提案中推荐。 2、筛选。专委会一室将各专委会推荐的提案进行汇总并认真筛选,提出驻会主席督办提案的初步意见。 3、协商。专委会一室就督办提案的初步意见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进行协商,与驻会主席进行沟通协商。 4、报批。专委会一室根据推荐、协商情况提出相应建议,报请主管主席审批。 5、确定。报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确定。 三、督办提案的时间 督办提案工作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开始,年底结束。 (一)提案办复前督办。在承办单位办理过程中和答复前督办,以促进提案的及时办理和认真答复。 (二)提案办复后督办。在承办单位答复后进行督办,就答复情况进行评价,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问题进行跟踪了解,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促进提案的进一步落实。 四、督办提案的实施 (一)及时通报。督办提案确定后,专委会一室要及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承办单位等有关部门通报。 (二)制定方案。驻会主席和相关办公室与承办单位共同制定督办提案工作方案。 (三)推进落实。驻会主席牵头负责,相关办公室与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督办提案工作方案。专委会一室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对于跨年度督办的提案,应协商有关部门做好年度落实情况的反馈。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四)督办形式 1、专题协商会。专题协商会应邀请提案人和相关专委会的部分委员参加。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专题协商会并通报督办提案的办理情况。与会各方共同研究、协商解决落实提案过程中的问题。 2、调研视察。调研视察活动应邀请提案人和政协委员中有关专家、学者或党派团体成员参加。通过调研视察共同研究解决落实提案过程中的问题。 (五)督办工作结束后,相关办公室要将督办工作情况及时向主席会议汇报。 五、附则 本办法自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 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 二ΟΟ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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