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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重点岗位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3-12-27     信息来源:通州政协

案由:关于强化重点岗位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提案

提案人:田长江

问题及分析:

2012年区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5人。民政工作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业,发挥着为民分忧、为民解困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功能。各级民政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有些工作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发生偏差,法律意识淡薄,作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导致政府形象受损。

案件特点:一是犯罪主体年龄大、职级低,全部为科级以下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时间长,在民政系统工作10年以上有9人,占立案侦查人数的60%。二是涉及多项民政资金包括义务兵优待金、在职伤残军人抚恤金、优抚人员慰问金等多项资金。三是犯罪手段的半公开化,体现为区与乡镇民政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

犯罪原因:

1.岗位用人制度存在弊端一是工作人员长期在固定岗位,缺乏必要的轮岗;二是某项业务形成一人负责制的常态,其他人无法掌握真实情况;三是专岗人员相对年龄高,业务管理创新不足。

2.资金管理有待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没有足够重视,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和专项审计工作开展不力,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3.老龄工作的开展亟待规范。对于老年券的核发、回收疏于管理,没有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管理缺乏规范性,工作流程存在诸多漏洞且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

建议:

1.加强对全区科级以下公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和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2.建立科学的岗位用人机制。加强定期轮换岗位、多人掌控资料等制约机制。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要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实施分解,改变一人负责制的现状,构建能够相互制约的岗位模式,并严格程序,限制任职时间

3.构建规范合理的权力运行流程。一是规范业务流程,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和制约有效的要求,做到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堵塞制度漏洞;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制度落到实处。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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