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强化重点岗位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提案 提案人:田长江 问题及分析: 2012年区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5人。民政工作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业,发挥着为民分忧、为民解困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功能。各级民政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有些工作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发生偏差,法律意识淡薄,作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导致政府形象受损。 案件特点:一是犯罪主体年龄大、职级低,全部为科级以下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时间长,在民政系统工作10年以上有9人,占立案侦查人数的60%。二是涉及多项民政资金,包括义务兵优待金、在职伤残军人抚恤金、优抚人员慰问金等多项资金。三是犯罪手段的半公开化,体现为区与乡镇民政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 犯罪原因: 1.岗位用人制度存在弊端。一是工作人员长期在固定岗位,缺乏必要的轮岗;二是某项业务形成一人负责制的常态,其他人无法掌握真实情况;三是专岗人员相对年龄高,业务管理创新不足。 2.资金管理有待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没有足够重视,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和专项审计工作开展不力,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3.老龄工作的开展亟待规范。对于老年券的核发、回收疏于管理,没有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管理缺乏规范性,工作流程存在诸多漏洞且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 建议: 1.加强对全区科级以下公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和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2.建立科学的岗位用人机制。加强定期轮换岗位、多人掌控资料等制约机制。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要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实施分解,改变一人负责制的现状,构建能够相互制约的岗位模式,并严格程序,限制任职时间。 3.构建规范合理的权力运行流程。一是规范业务流程,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和制约有效的要求,做到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堵塞制度漏洞;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制度落到实处。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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