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加强对新建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交付验收工作 的提案 提案人:张长利 问题及分析: 随着我区新城建设步伐加快,新建小区越来越多,由于多种原因,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存在面积不足、位置偏高或在建成后将原规划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挪作他用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社区服务质量和为民办事效率,究其原因主要是新建开发小区楼盘竣工后的交付验收程序中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建议: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8]21号),建议由区建委牵头,组织通州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综合管理部门及区社会办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新建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同步交付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有区社会办、有关街道(乡镇)共同参与并盖章,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或不及时移交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不得通过验收,建设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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