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在拆迁工作中将拆迁政策与人口政策相对接的提案 提案人:刘美俊 问题及分析: 近年来,我区在推进新城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形成了较大规模的住房拆迁,由于拆迁单位和被拆迁辖区乡镇、街所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是按人分配的(每个人享有50平方米的楼房面积),而独生子女家庭凭借《独生子女证》最多只享受5万元补助,甚至有的乡镇、街根本无独生子女补助条款,这样两个孩子的家庭就比独生子女家庭最少多得50平方米楼房面积,让独生子女家长感到心寒,而一些违法生育二孩的家长扬言说:“当年只罚了我几千元,现在却得到几十万元的住房面积”,铸成一部分人产生了算帐生孩子的想法和做法。独生子女家庭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受到了冲击。 各乡、镇、街大面积拆迁,使辖区居民为享受拆迁政策突击生育子女,甚至出现了违法生育急剧增加现象,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责任书中任务指标的完成,给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空前的困难。 由于现行的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没有充分体现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另外,违法生育当事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远不如拆迁、安置、补偿费用高,违法生育者反而增加了家庭收益,出现了“人多、钱就多、房子也增多,人少、钱也少、房子相应少”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对违法生育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建议: 区住建委、区拆迁办和有拆迁任务的乡镇、街道在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时一定要维护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利益,增加独生子女户的奖励额度,确保在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利益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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