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协会议 > 提案信息 > 2013年优秀提案 > 委员提案 > 正文
关于加强治理我区乡村公路超载超限工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3-12-27     信息来源:通州政协

案由:关于加强治理我区乡村公路超载超限工作的提案

提案人:李金钟

问题及分析:

农村公路事业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公益事业,意义和责任都非常重大,是直接体现党的“十八大”惠民政策的一项工作,通州区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农村公路事业。通州区是北京市乡村公路发展最早、最快的区县之一,早在1992年就在全市率先完成行政村通油路工程,并成立了乡镇公路管理站,建立了基本的乡村公路养护作业队伍。2006年又实现了全部自然村通油路,并完成了全市首批街坊路试点村建设,形成了“通达、通畅、联网”的乡村公路网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乡级公路1305.941公里;村级公路558.137公里,桥梁300座,乡村公路总里程和路网密度居全市首位。每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近9000万元,且会逐年增加。然而,由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缺失,路政执法没有确立,乡村公路产生的诸如货运物流与道路承载力的矛盾,以及由此带来的超载超限车辆对公路桥梁压毁的问题日益突出,并将影响今后通州区交通整体发展。具体问题存在以下方面:

1、《通州区乡村公路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政府是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授权乡公路站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桥梁的管理养护工作。目前我区各乡镇农村公路的技术状况和养护管理模式不尽统一。基本情况是,乡村公路等级普遍偏低,多数为四级公路,桥梁产权为乡镇政府或水务部门,基本超期服役,部分桥梁经检测为四类等级。由于重车的压损,随时可能出现病害进而成为危桥,需大修或提级改造。乡公路站没有正规人员编制,多数与环卫部门合署办公。公路养护的管理规范化、技术标准化很低。对公路桥梁的专业巡视、检测、养护更是难以保证。

2、国务院新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由于《条例》制定初期尚未进入农村公路高速发展阶段,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参与不够,《条例》可操作性条款的设计偏重于县级以上道路,对于快速发展的农村公路网来说,路政管理和执法非常必要。

3我区位于北京市东南部,与河北省、天津市接壤。区内路网发达,是毗邻区域物流货运的必经之路。自从2010年京津塘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以来,大量超载超限车辆绕行我区一般公路,对所经道路造成巨大损毁。区治超办协调交通局、公安局、交通支队和公路分局4家成员单位通过固定治超站和流动治超,特别是两年来“百日治超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级以上公路超限车辆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许多原本通行县级以上道路的重载车辆纷纷绕行与干线公路连接的乡村公路,如西集镇、永乐店镇、宋庄镇等多条乡级公路破损严重,其中西集镇的金新路彻底压毁翻浆,农民被迫绕道出行。更令人担忧的是,乡村公路上的百余座桥梁不堪重载,随时存在被压塌的安全隐患。但由于乡村公路的管理主体乡镇政府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只能发动沿线居民设置关卡、上路截车,或设置简易的隔离墩、限高架等物防设施,但效果甚微,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建议:

为保护我区1800多公里的乡村公路、桥梁通行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害,应全面加强我区乡村公路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进一步明确乡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车辆。

版权所有 北京市通州区政协 电子邮件:zhxbwmk@bjtzh.gov.cn
技术支持:北京市通州区信息中心 京ICP备 05031679号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18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