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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志愿者工作保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3-12-27     信息来源:通州政协

案由:关于加强我区志愿者工作保障的提案

提案人:王浩

附议人:朱春雨

问题及分析:

2008年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为标志,通州区志愿者工作迅速发展,目前全区注册的各类志愿者有6万多名,志愿者组织或团体近100支,并于20125月成立了通州区志愿者联合会。志愿者在服务全区重大活动和文体赛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促进社会文明、增进人际和谐、推动经济社会生态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尽管如此,目前由于我区的志愿者服务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志愿者工作发展面临受制约的问题。

一、我区志愿者工作面临问题

(一)志愿服务过于依赖组织发动。志愿服务事业是一项社会事业,强调社会化参与、社会化组织、社会化服务、社会化运作和市场力量的参与。由于目前志愿者社会化动员的观念和机制没有建立和完善,我区志愿者的招募主要依靠组织发动、自上而下发起,志愿者招募工作还存在难度,主动报名志愿者或者主动要求参加志愿服务行动的人数不多,招募渠道也不够通畅便利。由志愿者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还比较少,形成的社会影响和带动效果还很有限。

(二)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度有待提高。社会往往低估志愿者活动的社会效益,而只是简单地将之等同于“学雷锋做好事”,这势必导致志愿服务工作缺乏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有的单位对志愿者不够重视,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不注意保护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在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存在部分服务对象把志愿者作为无偿劳动力,往往存在重使用、轻支持甚至不用白不用的想法。

(三)志愿者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目前,我区志愿者工作和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社会捐助和志愿服务单位支持,来源不稳定,没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志愿服务是无偿的,但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成本。志愿服务成本主要包括:    一是志愿者注册基本保障经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核指标要求我区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城市人口的8%,即6万人左右,目前停留在志愿者网上注册,但没有经费为志愿者提供志愿者注册证;二是志愿者专项培训、保险、管理、交通、宣传经费,往往一事一议,没有固定投入;三是志愿服务项目经费,没有基本运转资金支持,其培训、管理及激励等费用无从落实,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志愿服务项目的推广与发展。

建议:

根据2007914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有关政策,针对如何加强我区志愿者工作保障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为志愿者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民政、财政、人事、教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和支持在本地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建议区财政局根据我区志愿者注册人数,按照每人5元的标准,每年为志愿者工作拨付定额资金,用于志愿者注册、保险、管理、宣传、培训、交通等基本运转费用。

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志愿服务项目。针对志愿者在助老助残、应急救助、交通安全、生态环保、服务大型赛事等领域开展的长期坚持、效果显著、队伍稳定的志愿服务项目,建议区社会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支持和推广力度。

3、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以及对志愿服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议区文明办、团区委等部门联合推出志愿者星级认定、奖章颁授、评选表彰、媒体宣传等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志愿者注册、培训、管理、激励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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