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正面引导作用,避免政府管理中出现盲区的提案 提案单位:工商联界 问题及分析: 随着我区首都城市副中心建设快速推进与发展,产业发展不断转型升级,新型业态组织及中心机构组织逐步增多,出现了一批企业商圈。同时,以瑞都国际和隆孚大厦等为代表的楼宇经济逐步崛起。这些产业的发展体现了我区经济发展的强大活力和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但也带来一系列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对新兴企业组织的管理脱节,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 目前,我区各企业商圈和楼宇型经济圈内企业众多。如环保园区联动U谷、西联国际石材市场等商圈内企业和商户均在400家以上,单体楼宇内企业户数也在近百家。政府部门对于商圈和楼宇内企业的管理多是通过投资商的物业公司来完成,物业公司充当了政府部门与商圈内企业的桥梁和纽带的角色。但是物业公司作为投资商(商圈的投资商是企业法人)的一个物业管理部门受自身限制,在实际管理中难担当好这一角色。目前,个别商圈内已经出现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等问题,并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纠纷等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甚至出现管理的盲点。另外,政府对于企业的服务也很难到位。 建议: 1、社管办和各乡镇政府应支持和鼓励在商圈型、楼宇型企业中建立商会组织,以企业自主办会、自我管理的方式,促进企业间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加强自律,共同维护经济环境和市场秩序。 2、发挥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协调和解决政府管理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通过商会组织和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发挥各个组织的积极作用,实现企业自我管理和健康发展,保护企业各方利益,共同维护我区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营造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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