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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动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2/01/19  来源:区政协
目    录
一、2022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四、2022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一、2022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京文【2001】132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县人大、政协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京编办发【2002】1号),及北京市通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关于设立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政协委员服务中心的函》(通编办【2011】17号)、北京市通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关于设立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文史研究中心的批复》(通编办【2016】46号)、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关于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机关增加行政编制的批复》(通编【2020】11号),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内设八个处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专委会工作一室、专委会工作二室、专委会工作三室、专委会工作四室、专委会工作五室、专委会工作六室;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政协委员服务中心和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文史研究中心;集中核算,无下属预算单位。
  2.主要职责。
  区政协机关是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着为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组织委员参观、视察、调查、听取情况通报,就本区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及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本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
  (四)负责区政协各种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归档及文史资料工作。
  (五)组织委员学习,交流经验和体会,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区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
  (六)负责与市政协、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广泛团结本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七)负责区政协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收集、反映社情民意。
  (八)承办市政协和区委及区政协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29人,实际28人;事业编制14人,实际13人;聘用人员(包括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等)2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中共通州区委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牢牢把握“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根本政治原则,牢牢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牢牢把握委员是履职的主体,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城市副中心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广泛凝聚共识,为实现区委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贡献政协力量。
  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
  二是坚持聚焦中心积极协商议政。
  三是坚持凝聚共识汇聚发展合力。
  四是坚持创新理念提升履职能力。
  五是坚持作风建设,建强“两支队伍”。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2106.44万元,比2021年1960.89万元增加145.55万元,增长7.42%。其中:财政拨款2106.44万元,比2021年1960.89万元增加145.55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21年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比2021年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573.1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4.68 %,比2021年1360.46万元增加212.68万元,增长15.63%。2022年预算对比2021年度预算,落实了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公务员薪酬及社保支出均有所增长,由此人员经费预算1381.91万元,比2021年1182.05万元,增加199.8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533.30万元,比2021年600.43万元减少67.13万元,下降11.18%,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结合2022年通州区政协的工作任务,压减了部分项目的预算支出。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视察调研经费”、“委员履职补贴”、“政协委员履职活动宣传经费”、“界别活动经费”、“编辑出版系列文史资料经费”、“编辑政协刊物工作经费”、“信息系统服务管理及运行维护费”、“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工作经费”、“委员履职平台运维经费”、“政协外联经费”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无。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无。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
  四、2022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5.2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5.25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6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40万元,其他0.3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85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部门1家行政单位以及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政协委员服务中心、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文史研究中心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1.24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7个的23.5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71.7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0.96%。详见附表。
  (三)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2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613.03万元,其中:房屋1600平方米,账面原值343.00万;汽车1辆(1辆应急和机要使用),账面原值29.7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40.33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部门政府购买采购预算总额24.73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45.00万元。
  (七)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六、2022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详见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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