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市场经营“首违免罚”制度
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的提案
边梦娜
问题及分析:
优质营商环境是打造产业创新高地的重要保障。202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上持续发力,副中心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然而往往细节决定成败,一个小小的问题的置之不理,都会令之前的所有成绩大打折扣,甚至所有的努力付之一炬。因此在服务企业的细枝末节上要加倍关注。近期在调研拜访企业中发现,区内多家企业反馈,均曾收到过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举报通知单,称其违反了法律。
疫情过后,企业为开拓市场在进行网络广告宣传中经常使用“首创”“唯一”“最强”“领先”等词语,因此一段时间后被监管部门告知涉嫌虚假宣传、容易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涉嫌违反《广告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企业会收到一张举报通知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行政处罚记录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该处罚一旦形成,企业不止要面对巨额罚款,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上市融资等方面产生巨大不良影响,因此企业在收到举报单后第一反应多选择息事宁人,想办法解除举报记录的方式解决问题。与之相似的还有税务系统忘记缴纳或延迟缴纳税收后,除补交滞纳金外,还要接受信用降级处罚的情况。因此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增加了大量举证和协调工作。以下以市场监管问题为案例阐述分析。
分析企业违反广告法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广告宣传被举报的企业大多为初创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不知道该如何正确使用宣传用语包装自己,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二是企业对政策理解不清晰,自认为企业本身是符合广告宣传所说词语描述的,但并无事实依据支撑,或有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有误也是小错误,不会被轻易发现或处罚。
三是部分原因存在因同行业竞争或职业举报人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恶意举报,影响了市场正向竞争,破坏了良好营商环境的构建。
建议:
结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京通市监发〔2021〕15号)精神,为保障城市副中心市场经济活力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副中心企业经营带来便利,提出以下建议。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考其他区及外省市做法,在企业首次被举报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首次违反免罚方式,不予行政处罚,采取警告的方式处理。企业认识到广告宣传应注意避免相关政策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在企业立行立改的情况下,免于行政处罚。如企业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再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置。这种做法同时也有利于减少恶意举报行为的发生,减轻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压力。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政策文件宣传和解读,及时推动政策实行。对《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规定,及时向企业宣扬解读,引导企业树立法治思维,提升依法经营理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新格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副中心企业发展环境,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让民营企业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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