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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协发〔2015〕2号政协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提案办理指标评价体系的意见

时间:2015/04/13  来源:区政协

政协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委员会

关于调整和完善提案办理指标评价体系的意见

2015326政协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大提案办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区政协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从加强基础工作着手,就调整和完善提案办理指标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提案办理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案办理指标评价体系的构成

提案办理指标评价体系包括一个硬指标和两个软指标。

硬指标即提案办复率,指的是承办单位在年内规定期限内按规范程序完成办复的提案与全部提案的比值,是考核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的硬性规定和约束,直接反映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工作的完成情况。

软指标即提案办理满意率和提案建议采纳率。提案办理满意率是指提案人对提案办理满意的(含基本满意和非常满意)提案与全部提案的比值。提案建议采纳率是指承办单位采纳提案建议的数量总和与全部提案所提建议的数量总和的比值。这两个指标主要是从提案人和承办单位两个不同的主体反映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综合认可度,是评价提案办理质量的主要指标,有重要参考价值。但由于提案办理受法规、政策、财力、物力等复杂因素的影响,这两项指标的高低还不能准确反映提案办理质量的高低,只是对承办单位和提案人工作起到引导、推动的作用。

二、提案办理指标评价体系的具体内容

(一)提案办复率

委员提案按规范程序办复至少满足以下5个条件,缺一不可。1、在提案办理过程中至少与提案人协商两次,案初一次,案中一次;2、按公文格式要求出具正式的办理报告,对提案人的建议逐项进行答复,有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承办单位必须当面答复提案人;4、答复人为正科级以上领导;5、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完成答复工作。提案办理工作全部满足以上五个条件,视为承办单位完成办复工作,委员应对提案办理报告进行签字确认。(详见附件1:委员提案办理报告格式)

党派团体界别专委会提案办理内容与委员提案办理内容基本相同,区别是党派团体专委会负责人和界别召集人应参与提案的办理协商,承办单位的答复人应为承办单位主管副处级以上领导。(详见附件2:党派团体界别提案办理报告格式)

统计提案办复率的责任单位是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于提案办复期限结束后进行及时统计。

(二)提案办理满意率

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满意主要分为提案办理过程满意和提案办理结果满意两个方面,应是提案人对提案办理是否满意真实意思的表达。(详见附件3:通州区政协提案办理满意度调查表)

统计提案办理满意率的责任单位是区政协,统计方式是向提案人下发调查表,于下半年提案二次办复结束后进行及时统计。

区政协有关部门将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部门对委员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客观、公正的分析报告,向区政协领导汇报,向区委、区政府通报。

(三)提案建议采纳率

提案建议采纳率既能反映提案发挥的作用和效果,也能反映委员撰写提案质量的高低。区委、区政府目前将提案分为ABC三类,A类为提案建议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B类为提案建议列入计划,需逐步采纳落实,C类为近期由于条件、政策等原因无法落实,留作参考。提案建议采纳情况由承办单位进行逐一认定。建议未采纳的应写明具体原因。

统计提案建议采纳率的责任单位是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于提案办理期限结束后进行及时统计。每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有关部门分别将党派团体界别专委会提案、委员提案分类情况以及提案建议采纳率反馈给区政协,区政协将据此作为评选优秀提案的重要参考。

三、提案办理指标评价体系的实施

调整完善后的提案办理指标评价体系,对于提案办理工作具有基础性、指导性作用,自2015年开始实施。为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推进,区政协将会同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委员和承办单位的培训、辅导工作,做到委员和承办单位了解知晓提案办理指标评价体系的含义和具体内容,为提案办理指标评价体系的顺利实施,提升我区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附:1、委员提案办理报告格式

2、党派团体界别提案办理报告格式

3、通州区政协提案办理满意度调查表

全文下载通协发〔2015〕2号政协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提案办理指标评价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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