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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失独老人”帮扶制度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5-12-23     信息来源:通州政协

 

案由:关于建立“失独老人”帮扶制度的提案

提案人:翁心刚

附议人:邹晓美 

拟建议承办单位:

工作单位: 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

Email:  mei4007@126.com

   :  13901072913

   :

提交日期:2015 110

问题及分析:

    “年轻生命的飘逝,带走了年迈父母的寄望,留下了无尽思念和养老难题。”随着我们首批独生子女父母步入晚年,一个人数渐增的特殊群体——失独老人,日益进入公众视野。这部分老年人因为失去子女而面临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如何让他们老有所依,成为当前社会关切的话题。

在我们的身边,失独老人普遍存在经济状况不好、心理健康状况较差、患病率较高和照料资源缺乏等特点。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达不到当地平均收入水平;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慢性病患者超过六成;生病或年老时,或相依为命,或多靠邻居帮忙。

  这些问题,说明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近年来,从推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扶制度,再到提高特扶标准,国家陆续推出扶助政策,但是,系统的制度化帮扶措施亟待建立。面对老龄化社会到来、失独问题凸显,人口计生部门需要履行起民生关怀的新职能,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打造多方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制度帮扶,为失独家庭建立兜底的保障网络,兜住这一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广大百姓积极响应基本国策,用一代人的时间实现了发达国家上百年完成的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有力地助推经济腾飞。不少家庭尤其是独子夭亡的计生家庭为此做出巨大牺牲。从情感和物质等多层面确保这些老人安度晚年,做好帮扶“第一责任人”,是各级政府面对的挑战,也是应尽的义务。但愿通过建立我们的制度帮扶能够早日撑起保护伞,为失独老人安度晚年提供一把温暖的“手杖”。建立对“失独老人的扶助制度。对于“失独老人这个特殊群体,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扶助,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能够安享幸福的晚年。

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制度。在独生子女突遇重大伤残或死亡变故时,发放一次性的扶助金。建立“失独老人扶助金随物价自然增长制度,必要时可以比照“三无人员标准进行救助。

    二、制定“失独家庭精神抚慰计划。在发生独生子女亡故时,安排专业社工上门进行心理疏导,并建立档案,长期跟踪,帮助他们医治心理创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针对性地安排集体活动,帮助他们走出阴影,步上正常的生活轨道。引进心理咨询机构和专职社工为失独老人提供服务;出资为失独老人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三、明确计生部门与民政部门的责任。“失独老人与孤寡老人十分相似,民政部门应更多地履行提供助老养老服务的责任,计生部门应做好扶助金的发放。争取放宽收养政策,为失独老人收养子女、重建完整的家庭创造条件。

  四、建立“失独老人养老制度。在公立养老院轮候养老床位时,优先照顾“失独老人的需求。也可为失独家庭制定以房养老政策,使拥有房产的失独老人可以通过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以换取生活费;建立专门帮扶失独家庭的公益模式。

  五、鼓励各类慈善型社会机构参与对“失独老人”的安老照顾工作,组织社区志愿者上门给予各种帮助,让失独老人倍感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审查意见:

   

通州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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