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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畅通停产(转出)企业与政府沟通渠道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12-21     信息来源:通州政协

案由: 关于畅通停产(转出)企业与政府沟通渠道的提案

提案单位:工商联界

大会提案组拟建议承办单位:区经信委

召集人:曹恒永

201512月18日

联系人姓名:张松

通讯地址:北京市德通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81117852

邮政编码:101100

审查意见:

     同意立案。

通州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

区政协领导批示:

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

问题及分析:

随着通州区行政副中心建设的加快很多不适应通州区定位的产业会退出通州、或转型或退出或彻底停业,是大势所趋。面对政府政策企业现在是被动听命于政府,加上各种政策不连续,2015年让经营化工产品公司环保整改,花去费用都在100万以上。2016年中让全部经营化工的商贸企业停止运营。各级政府部门配合不够给企业造成严重困难,长期合同违约问题、停产工人劳动纠纷问题、与土地方租赁纠纷等问题使大量企业陷入困境。2016年政策时限到期后如果政府与企业沟通不畅,将会产生很多的问题,有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

建议:

1.责成相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建立沟通渠道,让企业的声音正常发出,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必要时召开环保、安监、劳动仲裁、法院联席会议,使不产生激烈对抗。

2.与劳动仲裁和法院沟通解决因政策性停产的企业的各种劳动纠纷,标准化处理使企业和劳动者对纠纷产生后的结果做到可控风险,有利于顺利解决劳动纠纷,不发生因劳动争议而产生的不稳定事件。

3.统一一定的标准模式解决因政策性 停止经营而产生的经济合同纠纷。经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很多企业都有上下游的长期合作伙伴,长期的产供销合作合同关系,一旦停止经营,必然产生大量违约,对因政策改变造成的违约将会给企业造成的负担有可知性,也会使企业平稳支持政府工作。

4.与土地方沟通。现在停产企业多数是工业大院或村委会的集体土地租赁。企业的停产会造成租赁合同的变化,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应清查土地赁合同,形成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标准价值评估补偿,既保护集体土地的有效安全使用,又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诉求。

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渠道,标准化退出企业的各项补偿政策才会使人心顺畅,才能平稳的完成企业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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