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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物业管理委员会高效运行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2-11-17     信息来源:区政协

  刘建勇 

  问题及分析:
  “三率覆盖”工作是北京市委、市政府党建引领,从根本上破解社区治理难题的重要举措,为此市住建委编制完成了《贯彻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三年行动计划》,对三率覆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州区也提出了副中心标准。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通州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了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的有益尝试,并在探索中将党组织建设通盘考虑,在没有业委会成立指导导引、没有物管会组建办法的情况下,积极进取,大胆创新,克服疫情困扰,大力推进物管会、业委会的组建工作,组建率逐月稳步提升,截止提案前全区覆盖率已经达到75%左右(大部分为物管会),及时弥补了小区治理主体的缺失,初步解决了小区有人管的问题,但对物管会成立后如何高效运作没有响应的制度安排和必要运营保障,客观上出现了物管会运行率不高的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物管会组建后没有制定议事规则,即使制定了也缺少统一性、合法性;另一方面,对物管会成立后运营成本没有制度性保障,比如在哪里议事、哪里办公,办公经费的来源,人员的补贴等等,一个组织没有基本的运营保障及制度保障是很难长期高效运营的。以前,我区也曾成立过一些业主委员会,但运营率极低,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运营成本无法保障。再三就是物管会组建时间较短,组建期间没有对业主进行充分的、广泛的宣传动员,业主对物管会认知度、参与度不高,同时缺乏对物管会委员系统性、专业性的培训,物管会委员缺乏履职必要的知识储备是普遍现象。
  建议:
  1.加强对《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在小区内持续开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宣传工作,对物管会的职责进行详细解读,提高业主对物管会的认知度,鼓励广大业主参与物管会工作。
  2.加强物管会委员履职培训。对全区物管会委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定期履职培训,包括:物管会职责、履职程序、履职途径,物管会与社区、物业服务人的关系等等。
  3.根据法律规定物管会由街道或乡镇政府组建,建议属地政府为物管会的运行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
  4.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18条的规定要求小区建设方提供业委会用房,或在物业公司用房中划出业委会用房,在业委会未成立前由物管会使用,解决物管会办公场所问题。
  5.开展物管会规范化试点建设,规范物管会日常工作。硬件方面确保物管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所内至少配备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个柜子、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位接待员(委员);软件方面,规范物管会日常工作制度、完善物管会档案、做好会议记录等,在规范运营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督促其依法积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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