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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关于强化对教育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12-13     信息来源:区政协

社会事业与民生  类

065  号

通州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112号提案

提案类型

联名提案

集体提案单位名称

案 由

关于强化对教育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

邱福军 等 12 名

界 别

医药卫生界

委员证号

wy_00212

邮政编码

101100  

联系电话

18010285033

单位及职务

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E-Mail

qiufujunyz@sina.com

通讯地址

通州区世纪星城78号楼4单元1202室

主 题 词

提案日期 

2020-12-20

审查意见

立案

2021-01-07

相关情况

同意公开发表 同意其他委员参阅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供参考)

办理单位

主办

教委

会办

提案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问题及分析:
随着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通州知名度越来越高,入住通州的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速,数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区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良莠不齐,投诉激增,群众反响强烈。尤其,今年新冠肺炎流行,对教育培训机构冲击较大。疫情期间停业,不能按计划提供培训服务,培训机构经济损失较大,有的资金链断裂,个别的甚至跑路。线上教学质量与线下教教学差别大、质量低,学员意见大,要求退费激增。由于培训机构不能保证退费,且手续繁琐、周期长,导致投诉量大量增加。
北京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显示,今年北京市1—3月份,涉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投诉合计14840件,占全市总投诉的13.75%,环比上涨143.9%。根据通州区市场监管局 “接诉即办”系统统计:2020年1月1日—12月6日,接收并承办工单21490件,其中涉及“教育培训机构退费”2523件,占11.74%。要求退费是投诉人的主要诉求,对退费方式及教学质量不满意是投诉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我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二科、消保科及街乡镇市场所调研,发现我区教育培训机构及政府相关业务部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
1.有的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任意承诺。为抢夺生源,不少培训机构,无原则地虚假宣传和许诺,以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招生广告来迷惑和欺骗家长及学员。
2.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无法保障。有的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全,授课老师水平参差不齐,一般以兼职、外地、退休教师居多,甚至没有教师资格,线上教学与线下教育差别大,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
3.退费困难、手续繁琐。培训机构退费手续繁琐、时间长,有的培训机构寻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费,这是投诉的重点,也是矛盾的焦点。
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没有根据副中心的发展需要,制定《通州区教育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及《通州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造成教育培训机构准入标准不一,发展不均衡,出现职责不清晰、监管不到位、存在执法盲区和真空。
2.没有充分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行业监管责任;业务主管部门缺乏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监管不到位。
3.没有建立由“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部门、法制及公安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协同配合、日常管理及监督执法合力不强,对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群众诉求不能及时高效解决。
4.没有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资金没有进行有效监管,无法及时掌控培训机构的资金使用状况,退费难成为投诉的重点。
建议: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认为,通州成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来,教育培训机构虽然发展迅速,但暴露的问题也渐显,投诉增多,存在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与副中心的发展是不相匹配的,应该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1.进一步完善及制定我区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标准、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根据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及发展需要,建议由区教委牵头,制定《通州区教育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及《通州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为业务审批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2.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大自身建设及管理力度。教育培训机构要讲诚信、重质量、杜绝虚假宣传;要严格审核聘用的教师资质,对机构内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挑选有良好素质的教师担任辅导老师,确保教学质量;简化退费流程,提倡优质高效服务。3.建立《通州区教育培训机构联席会议机制》。由区教委牵头,相关业务审批部门、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公安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群众的诉求,共商解决办法,做到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我区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4.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管。严格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管理;进一步明确“谁审批、谁监管”的主体责任,强化业务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教育培训机构的欺诈行为及虚假广告宣传。5.建议制定《通州区教育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在我区选择1家银行,开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培训费资金专户出现异常变化时,相关银行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教育部门及时介入,督促培训机构在限期内及时补充办学资金,排除办学资金不足风险及跑路现象发生,有效解决退费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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