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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关于进一步推进通州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1-14     信息来源:区政协

生态环境类

003号

通州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006号提案

提案类型

个人提案

集体提案单位名称

案 由

关于进一步推进通州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

蒋真铮 等 1 名

界 别

教育界

委员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7701206623

单位及职务

通州区潞河中学教师

E-Mail

通讯地址

主 题 词

提案日期

2021-01-06

审查意见

立案

2021-01-07

相关情况

同意公开发表 同意其他委员参阅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供参考)

城管委 财政局 城管执法局

办理单位

主办

城管委

会办

提案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问题及分析:

自2020年5月1日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后续工作的开展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但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如下:

(一)大部分居民有了垃圾分类的意识,但还没有形成垃圾分类的习惯。部分居民由于小区监管力度的减弱,又开始出现垃圾不分类的情况;很多居民认为厨余垃圾破袋处理麻烦、不卫生,直接将塑料袋丢至厨余垃圾桶中。

(二)垃圾分类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了社区垃圾分类的效果。部分小区垃圾分类驿站较少且设置在小区边缘或不显眼处,为居民垃圾投放尤其是夜间垃圾投放带来不便;垃圾桶数量配置不合理,或各类型垃圾桶只有一个,或有的站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桶,这使得社区垃圾乱放、垃圾外溢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各小区在落实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降低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有的小区配备专门的垃圾分类指导员;实行发放小奖品、积分兑换等奖励措施;有专人定时清理、擦洗垃圾桶等,为居民垃圾分类创造良好的氛围和卫生环境。而有的小区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和应有的重视,存在除了张贴宣传海报外,没有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分类完的垃圾在清运时全部被装进一个车里拖走等情况。

(四)处罚措施形同虚设,垃圾不分类有恃无恐。《条例》对个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置了相应处罚措施,但在现实生活的实施中却难以落实。拥有执法权、处罚权的行政部门难以按时按点对个人进行监管。而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直接监督者和管理者的社区,又没有相应的处罚权,面对屡次不分类的居民往往只能进行劝说。

建议:

(一)建立统一、完善的奖惩制度,引导居民行为习惯养成的同时,提高社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如:适当丰富奖励内容,通过设置垃圾分类专项奖励资金,对业绩突出的社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然后由居委会及物业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社区垃圾分类先进家庭或抵扣其部分物业费;制定详细的处罚实施细则,适当给予社区一定的处罚权力,推行垃圾分类实践。

(二)便民利民,做好相关服务。如,各社区深入调研,根据居民需求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站点,配置数量合理的各类垃圾桶,定时清理垃圾。垃圾桶上装雨棚、垃圾桶旁安装洗手池和夜灯,让居民分类垃圾方便又卫生;对物业建立垃圾分类的补贴机制,对确实有需要的小区给予资金支持。

(三)建立双向监督机制。一方面相关部门定期抽查各小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配置、垃圾清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推进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对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打分评价;对乱扔垃圾、垃圾清理“先分后合”的现象进行监督举报,举报者可给予一定奖励。

(四)重视的垃圾运输和处理,完善垃圾分类后的处理体系。可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筛选和引入有资质、有经验的垃圾分类运营机构和企业,形成一套规范化的流程。同时向社会公开垃圾分类之后的去向,公开透明垃圾物流信息,组织居民参观垃圾分类后如何处理的全过程,提升全社会对垃圾分类的信心,增强垃圾分类的动力。

(五)定期组织多方主体参与的垃圾分类协商议事会,不断凝聚共识,实现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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