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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 关于调整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落实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0-01-02     信息来源:区政协

通州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58号委员提案

提案类型

个人提案

案 由

关于调整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落实的提案

提案人

王敬萍

农工致公界

委员证号

邮政编码

101100

联系电话

13641335712

单位及职务

农工党通州区工委副主委、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医务处处长

E-Mail

amelia0829@sina.com

通讯地址

通州区东果园bobo自由城64641

提案日期

2018-12-25

审查意见

立案

2019-01-11

办理单位

主办

城市管理委

会办

提案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问题及分析:

随着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兴产业如外卖、快递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也随之不断增加,成为困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做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发展,垃圾分类刻不容缓。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直接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同时提升了居民的素质。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目前尚存在以下因素,影响居民对生活垃圾的分类。

1.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不到位。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概念模糊,知晓率不高,应让其了解怎样分类,如何处理,多数居民将生活垃圾混为厨余垃圾一起扔掉。

2.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概念不清,回收设施过于简单。多数只设置可回收、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箱,居民不清楚可回收垃圾种类,这样的设置形同虚设。同时也存在着虽然进行了分类投放,但在收集环节中存在着混装混运现象。

3. 回收系统不健全。没有可回收物品的便民回收点,导致可以回收的、再利用的资源无法回收。特别是新兴产业如外卖、快递等的发展,其产生的附带垃圾严重影响着城市生活,由于处理垃圾能力与之不相匹配,回收系统又没有形成市场化,使得垃圾的价值没有发挥出来,回收利用率不高。靠捡垃圾,在一定程度上为垃圾分类做出了贡献,但是过于分散而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

4.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未建立登记制度,对于生活垃圾产最多的居民还没有出台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定,只通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约束力,提高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5.生活垃圾处理费只是象征性地收取,是包含在物业费中,不论产量多少都是一样的,按照住户收取的平均费用,无法调动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建议:

1.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建立社区垃圾分类的志愿者或者协管员,长期指导和督促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使垃圾分类常态化,让居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性标准。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明确可回收垃圾、食物垃圾、大型废弃物品和一般生活垃圾种类。比如,可回收垃圾又细分为金属、废纸、玻璃、塑料等等,便于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3.建立健全的回收体系。设立可回收物品的便民回收点,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无缝衔接。

4.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管理主体职责,加大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强化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建立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机制,规范收集运输行为,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5.调整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费模式,改变既往平均主义,改为按照计量收费模式,探讨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减少生活垃圾的投放量。从源头减量化,根据垃圾产量多少进行付费,有效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给予减、免费用,达到污染者付费,环保者受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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